2005-04-27

网络知识产权犯罪的新司法解释



文档类型:转载 来自:天极网

“高法”和“高检”联合颁布的对于知识产权犯罪的新司法解释,对IT界可能产生的影响,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。
  1.音乐下载
  不但提供音乐下载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,而且从网上下载过多音乐,同样可能面临刑事追究。根据《解释》,定罪量刑的门槛定在1000份。对于下载提供方,如果累计有1000人次以上进行下载,可能就跨越了犯罪的门槛。同样,对于乐迷,下载超过1000首曲目,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。同样的,对于提供网络空间、服务器等的服务商来说,他们也可能被视为为知识产权犯罪提供条件和帮助。
  2.软件下载
  具体情况同MP3音乐文件类似,未经授权软件的下载提供者、网络服务商等可能都将面临定罪量刑的问题。不过,个人下载1000多个软件发生的概率很低。
  3.产销盗版软件
  根据《解释》,制造或者销售1000张(份)盗版文件,就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。而如果量达到5000份,则将至少面临3年有期徒刑,最高可判7年。
  4.使用盗版软件
  根据《解释》,单位安装3000份、个人安装1000份未经授权软件,就可能跨越了基本的知识产权犯罪门槛。
  5.网游私服
  有法律专家称,根据《解释》,如果网吧业主或其他人未经厂商许可,安装盗版网络游戏服务器端软件,架设网游“私服”,玩家超过1000人,也可能跨越了犯罪门槛。

2005-04-12

网络应用软件跟网络无关



转自:
蝈蝈俊.net

这是12月4日陈榕讲座的主题,觉得有醍醐灌顶的感觉,特整理一下他讲座的主题:

首先我们来看电信业的发展,大家应该都记得排国内80年代左右的电影,如果要把一个电话从北京打到上海,需要通过很多接线员转接。 而现在,如果我在北京,要向上海的一个朋友打电话, 我根本感觉不到这个中转的过程。程控交换技术,就带来了这种体验。

我们再回来看目前的网络状况:比如我现在在家写文档,突然发现需要某一个数据,而这个数据是保存在公司电脑上的,这时候,我就需要自己手工设置网关,上网,连接上公司的电脑,把文件拉下来。这时候,就相当于自己给自己做了一回接线员的工作。

现在很多人为了实现一个网络软件的中间抽象层绞尽脑汁,比如:CORBA、DCOM、GNOME .net Remoting 等等。这些设计无不晦涩难懂,随着网络日益走向消费类电子应用,我们能否找到更简单实用的网络编程模型?

我们知道传统计算机的存储体系结构是由寄存器、内存、硬盘等组成,前者是后者的cache,它们之间是由北桥、IDE等连接。传统计算机编程与不同存储体系结构间的连接技术无关。

网络计算机(网格)的硬盘只是因特网上存储信息的cache。我们可以设想,TCP/IP等属于连接硬盘与因特网的技术,应该与网络时代的编程模型无关。

这个观点现在还没有被普遍认可,但事实证明,TCP/IP的确与网络时代编程无关。醍醐灌顶,网络软件其实跟网络无关,这是一个战略意义上的观察和信念。

随着网络的不断进步,下一代的internet,必然会发展到现在电信网这样一步,虽然你是取得互联网上另外一个机子的资源,但是你感觉不到这个取得过程。


我们再换个方向来考虑这个问题:

伟大的物理学家牛顿发现力的作用是相互的。有作用力就必有同等大小的反作用力存在。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牛顿定律。照此推理,有摩尔定律就必有摩尔定律的反定律。盖茨定律便是摩尔定律的反定律。微软的创始人盖茨证明应用速度每18个月减少一半。应用软件无限增加的功能和可操作性,在不断消耗着下一代计算机处理器所能达到的水平。

摩尔定律: 每18到24个月,CPU和内存的速度、容量会增大一倍。
盖茨定律: 每18到24个月,应用速度每18个月减少一半.
也就是说软件的速度是恒定的 ,这18到24个月硬件上的进步所带来速度上的提升,被软件充分的利用了。

造成这个的原因就是 随着时间的推移,软件运行的时候,需要加载的东西越来越多,进而速度是一个恒定的值。

软件变得越来越膨大,而且软件并不是免费的,一个软件的80%的功能,你用不到,但是你也要为这80%的功能付费,这显然是一个不合理的情况。

未来最理想的就是,程序运行的时候,用到某个功能,才去自动的到网上下载相关的程序和数据。就像前面说的,未来网络速度的改善,用户对存取你本地数据和存取外部数据或者程序,体验感觉是一样的。这种“无限”下载的软件设计思想,在可预计的未来10年左右,也许就会出现。微软的Lorghorn,以及智能客户端的开发中,我们都可以看到这种设计思想离我们已经不远了。

而这种下载用户是感觉不到的。就跟目前的手机漫游一样。
这也是为啥说:网络应用软件跟网络无关。